规范教辅管理,做好“十严禁”和“四项原则”

发布时间:2026-04-17 13:44 文章来源:海口寰岛中学 浏览次数:

尊敬的各位家长:

您好!为切实减轻孩子课业负担与家庭经济负担,营造公平、清朗、有序的教育环境,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要求,我校将《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“十严禁”》规定与“教辅材料管理四项原则”全面告知,请全体家长知悉、理解并共同监督。

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“十严禁”

一、严禁审定推荐目录外教辅进入学校。所有教辅须经省级评议委员会审核推荐,禁止任何市县、学校擅自选用目录外材料。禁止学校征订、使用盗版或未授权教辅,严查虚标印张、高价低质行为。

二、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。严格落实“自愿订购”原则,不得以任何教学需要、校本教材等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,不得将教辅使用与学生评价、教师考核挂钩。

三、严禁突破“一科一辅”扩大征订范围。每学科仅限推荐1套教辅,不得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。不得向小学一、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。

四、严禁进校宣传、推荐和推销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专题活动、主题讲座、培训等形式变相推销教辅材料。校园书店不得销售省级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。

五、严禁非学生自愿申请的统一征订或代购。经学生自愿申请,学校可以统一征订或代购省级推荐目录内的教辅,且按实价收费、零差价。禁止以家委会、年级组、班级等名义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、课外读物。

六、严禁指定购买渠道和搭载推销信息。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、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或商家处购买教辅,不得通过小程序、公众号、二维码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,不得开展线上代购、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,不得植入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宣传校外培训信息。

七、严禁捆绑搭售或捆绑收费。教材发行须与教辅征订分离,禁止以“必备套餐”等名义捆绑销售;不得搭售练习册、试卷、课外读物、文具等无关商品;不得将教辅材料费与学费、住宿费等捆绑收取。

八、严禁教材教辅编写、试卷命题、监测评价等单位和人员干涉教辅征订。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利用地位、身份和职务影响教辅征订工作。各级考试命题、监测评价单位和人员不得编写或推销有偿教辅。

九、严禁违规收费谋利。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具正规票据;学校统一代购时,不得加价、收取服务费或私设“小金库”;严禁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、礼品礼金等。

十、严禁不公开透明和监督缺位。学校须公示推荐目录及举报渠道,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纪检部门开展年度专项检查。

教辅材料管理四项原则

1. “一科一辅”原则严格控制教辅材料数量和费用,小学、初中、高中每学科每学期选用1套《推荐目录》内的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。严禁擅自突破选用种类和数量限制。

2. “目录管控”原则严禁征订或代购《推荐目录》外的教辅材料,禁止以“补充练习”、“校本教辅”等名义变相征订。

3. “自愿选用”原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和学生订购教辅材料,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,严禁搭售任何其他教辅材料或物品。

4.“阳光治理”原则严格遵循初选、评议、审核、公示、备案等法定程序,征订流程、选用结果、费用标准等关键信息须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公示,主动接受监督,确保管理过程规范、可追溯,杜绝随意性和违规操作。学校郑重承诺

我校将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辅管理各项规定,坚守教育初心,让我们家校同心共同守护孩子阳光成长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海口寰岛中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4月16日

电话:0898-66181139 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福胜街2号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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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教辅管理,做好“十严禁”和“四项原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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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家长:

您好!为切实减轻孩子课业负担与家庭经济负担,营造公平、清朗、有序的教育环境,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要求,我校将《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“十严禁”》规定与“教辅材料管理四项原则”全面告知,请全体家长知悉、理解并共同监督。

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“十严禁”

一、严禁审定推荐目录外教辅进入学校。所有教辅须经省级评议委员会审核推荐,禁止任何市县、学校擅自选用目录外材料。禁止学校征订、使用盗版或未授权教辅,严查虚标印张、高价低质行为。

二、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。严格落实“自愿订购”原则,不得以任何教学需要、校本教材等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,不得将教辅使用与学生评价、教师考核挂钩。

三、严禁突破“一科一辅”扩大征订范围。每学科仅限推荐1套教辅,不得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。不得向小学一、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。

四、严禁进校宣传、推荐和推销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专题活动、主题讲座、培训等形式变相推销教辅材料。校园书店不得销售省级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。

五、严禁非学生自愿申请的统一征订或代购。经学生自愿申请,学校可以统一征订或代购省级推荐目录内的教辅,且按实价收费、零差价。禁止以家委会、年级组、班级等名义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、课外读物。

六、严禁指定购买渠道和搭载推销信息。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、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或商家处购买教辅,不得通过小程序、公众号、二维码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,不得开展线上代购、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,不得植入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宣传校外培训信息。

七、严禁捆绑搭售或捆绑收费。教材发行须与教辅征订分离,禁止以“必备套餐”等名义捆绑销售;不得搭售练习册、试卷、课外读物、文具等无关商品;不得将教辅材料费与学费、住宿费等捆绑收取。

八、严禁教材教辅编写、试卷命题、监测评价等单位和人员干涉教辅征订。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利用地位、身份和职务影响教辅征订工作。各级考试命题、监测评价单位和人员不得编写或推销有偿教辅。

九、严禁违规收费谋利。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具正规票据;学校统一代购时,不得加价、收取服务费或私设“小金库”;严禁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、礼品礼金等。

十、严禁不公开透明和监督缺位。学校须公示推荐目录及举报渠道,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纪检部门开展年度专项检查。

教辅材料管理四项原则

1. “一科一辅”原则严格控制教辅材料数量和费用,小学、初中、高中每学科每学期选用1套《推荐目录》内的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。严禁擅自突破选用种类和数量限制。

2. “目录管控”原则严禁征订或代购《推荐目录》外的教辅材料,禁止以“补充练习”、“校本教辅”等名义变相征订。

3. “自愿选用”原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和学生订购教辅材料,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,严禁搭售任何其他教辅材料或物品。

4.“阳光治理”原则严格遵循初选、评议、审核、公示、备案等法定程序,征订流程、选用结果、费用标准等关键信息须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公示,主动接受监督,确保管理过程规范、可追溯,杜绝随意性和违规操作。学校郑重承诺

我校将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辅管理各项规定,坚守教育初心,让我们家校同心共同守护孩子阳光成长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海口寰岛中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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